风雨无阻执行路 释法说理促履行

时间:2023-06-12 10:33:07       来源: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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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纳雍法院依法强制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主动履行交付27000元执行款义务。

据悉,2017年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婚后因琐事产生矛盾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债务730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责偿还,被告朱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王某某一次性支付36500元,经审查后当场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

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以没钱等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到纳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务工,电话长期更换且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查找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

2023年6月5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得知被执行人朱某某胞妹出嫁,其务必回家参加婚礼,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执行法官,当日正值夏日雨季,坡陡路滑、交通不便,承办执行法官秉着现场方便当事人化解纠纷的想法,冒雨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朱某某家,在现场做工作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将其传唤至人民法院处理该案,通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耐心释法析理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自愿放弃9500元执行案款,由被执行人朱某某一次性支付27000元,被执行人朱某某当场以现金履行完毕,本案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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